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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司法权分工配合制约机制的思考

     

摘要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背景下,依法治国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保障,承载着时代所赋予的重大而紧迫的历史使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发展道路、基本方略、重大举措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做出了科学论断和全面部署,是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的战略动员和行动纲领。健全司法权运行机制是四中全会确定的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健全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是健全司法权运行机制的重要内容。而我国刑事诉讼法确定的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无论在司法职权配置和实际运行当中均存在问题。同时,在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进程中,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和价值意蕴在不断丰富和深化,法治国家的基本轮廓和未来走向日渐清晰和理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与宪法的原则精神高度契合,具有鲜明的宪法逻辑。而法治建设的成效又因国家、社会、公民的多维参与而依赖于宪法实施的效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历史实践中,宪法实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为了更好地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本刊编辑部特邀相关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得到了一些对此问题素有研究的学者的积极回应,供读者参考。

著录项

  • 来源
    《人民检察》|2014年第19期|26-28|共3页
  • 作者

    卞建林;

  •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4-01-30 02: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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