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人民政坛》 >劫持船只、汽车罪

劫持船只、汽车罪

         

摘要

新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按照本条的规定,劫持船只、汽车罪是指故意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危害水运或者陆运管理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