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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评,让“金字招牌”更闪亮

         

摘要

2012年9月24日,在泉州市洛江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内,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清辉庄严地宣布:“经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确认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洛江区交巡警大队和洛江区消防大队3个单位2010-2012年度‘人民满意单位’”。至此,洛江区人大常委会复评3个“人民满意单位”工作圆满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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