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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作业致人伤害 肇事受害方按责承担

             

摘要

【案情】童某2011年买了一部挖掘机,雇请林某为其驾驶。在旧房拆迁过程中,由于挖掘机驾驶员林某驾驶不当,挖掘机挖斗内的混凝土块滑落,砸伤了正在该处收购废品的原告谢某,导致谢某重伤,事后诊断为:1.闭合性颅脑损伤;2.双肺挫伤、左侧血出气;3.腰骨骨折,构成腰骨骨折一级伤残,胸肋骨骨折十级伤残,护理程度为二级。谢某以人身损害赔偿将林某、童某告上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拆房过程中,挖掘机驾驶员操作不当,致使混凝土块从挖斗中滑落砸伤他人,判被告童某赔偿原告谢某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6万余元,同时,谢某自己也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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