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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医药费不降领导问责

             

摘要

6月底,福州市出台医院管理年活动11条实施意见,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不合理费用。今后,医院的医药费用降不下来,或管理不达标,院主要领导将受效能告诫。实施意见规定,县(市)区卫生局的主要负责人、各医院院长是医院管理年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在全市专项检查中发现合理用药合格率低于95%,大型仪器检查合格率低于70%,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准确率低于95%,给予该院主要领导效能告诫。每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每门诊人次平均医药费用未实现年零增长,给予该院主要领导效能告诫,其超过标准的金额全部上缴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同时规定,对发生红包、回扣、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等严重不正之风问题的,给予单位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暂停或吊销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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