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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规定用人单位欠薪将难获政府采购机会

         

摘要

据广州日报2012年12月10日载,今后劳动者的合法收入将更有保障。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企业拖欠员工薪水或欠缴社保费用不仅将面临银行拒绝贷款的窘境,还将失去承接投资和参加政府采购的机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审查用人单位承接投资、参加政府采购等申请时,应当将用人单位三年内是否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记录作为参考。”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今后发生了欠薪、欠缴社保费用等违反劳动保障的行为,其三年内或将难以投资、参加政府采购。该条例将于2013年5月1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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