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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地方立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摘要

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关琰珠2015年8月4日在《中国环境报》上撰文《如何通过地方立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认为,在全面实施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通过地方立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法制化进程,对于推动美丽中国建设意义重大。首先,在规划层面,以“多规合一”为契机,合理适度划定生态红线。在观念上,要合理适度划定生态红线;在空间上,根据重点分级分类划定;在时间上,酌情考虑近期与远期划定相结合。其次,在考核层面,建立全国统一的生态文明评价指标体系,将每年的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改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书考核。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4g行领导干部离任生态审计制度,以完善政绩考核机制。第三,在监督层面,人大要不断创新监督工作机制,不断增强监督实效,为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同时进一步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增加政府决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政府的决策更加符合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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