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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废止10项“过时”地方性法规

         

摘要

日前,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九次会议,计划修改有关外地来京的私营企业负责人及其配偶、子女办理北京常住户口的规定。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负责人介绍,2001年起实施的《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中规定,“长期在本市经营并有较大贡献的私营企业的负责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和一名未成年子女可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受进京指标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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