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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2006年9月6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摘要

自2001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了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五年来,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为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三五八十”四大奋斗目标和“三步走”战略第一步目标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我市“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推进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加快“三步走”战略的实现,建设平安天津、法治天津、和谐天津,有必要从2006年到2010年在全市组织实施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为此,特作如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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