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天津人大》 >辽宁:修改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规定

辽宁:修改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规定

         

摘要

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辽宁省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的决定,至此,辽宁省取消了规定中关于妇女施行终止中期以上妊娠需要行政部门审批的规定。规定自1999年公布实施以来先后经历过两次修正,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和辽宁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通过30多年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辽宁省广大群众的生育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因为胎儿性别想终止妊娠的人越来越少,生个健康孩子越来越成为每个家庭最关注的问题。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按照原规定要求,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和孕妇之间造成了矛盾。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