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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实施《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宣传贯彻动员会

         

摘要

8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实施《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宣传贯彻动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史莲喜出席会议并讲话。7月17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决定于9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依法规范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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