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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严的承诺——宝坻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表态发言侧记

         

摘要

《天津市宝坻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可以要求拟任命人员到会同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或作拟供职的发言。"以往,被任命干部作拟供职发言多是安排在换届初的常委会会议上表决并颁发任命书后进行,由全体被任命人员中推选一位代表发言。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宝坻区人大常委会就强化对人大任命干部的监督,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其中有一条就是在常委会任命通过后,加入表态发言环节。

著录项

  • 来源
    《天津人大》 |2014年第12期|38|共1页
  • 作者

    张海涛;

  • 作者单位

    宝坻区人大常委会;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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