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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宪法条约》:欧盟的危机与前景

         

摘要

第二次世界大战一结束,饱受战争之苦的欧洲国家即开始寻求一种一体化模式。在法、德两国有识之士的有力推动下,德国、法国、比利时、意大利、卢森堡和荷兰六国在巴黎签订了《欧洲煤钢协定》,以促进钢铁业需要的原材料的交换。1958年上述六国又签订了著名的《罗马条约》,决定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旨在建立一个共同市场,以实现人、物、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动、关税同盟、共同农业政策等。被称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单一欧洲条约》于1986年签订,该条约对《罗马条约》进行了修改,大大扩展了共同体的作用范围。而在1992年签署并于次年12月生效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决定建立欧洲统一货币——欧元,终于使欧元于1999年1月成为欧洲11个(现为12个)国家的共同货币。至此,共同体各国的经济一体化基本实现。历经5次扩大后的欧洲联盟已成为一个拥有25个成员国,4.5亿多人口,几乎横跨欧洲大陆的世界第一大经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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