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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几个问题

         

摘要

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是我国对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实行约束的一项重要措施和制度设计。《代表法》第四十条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一)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二)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近年来,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处理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事务时,遇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这项法律规定的正确适用,亟待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研究和探索。笔者试就这一问题略述以下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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