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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维护公共利益和保护失地农民权利的统一——从土地征用谈起

         

摘要

世界各国经验证明,每一轮“圈地风”刮来,受到最大损害的便是农民和耕地。中国的“圈地风”近年来也呈愈演愈烈之势。“公共利益不明”,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不清,是导致乱占耕地现象泛滥的—个原因。从科学的意义上说,所谓征用,只是暂时的使用,使用后将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对原物有损害时,应予以赔偿或补偿。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立法规定的土地征用均指国家以强制有偿的方式取得建设用地所有权。现行法所规定的征用,实质上为征收。征用(收)(包括土地征收)应当具有公共利益目的,这已是世界各国所公认的—个基本规则。虽然按照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包括土地在内的集体资产属农村社区集体公有,但是土地仍然是绝大多数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所在。尽管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的就业和安置以市场为导向而有多种途径有其可行性,但并不能否认土地是绝大多数农民的主要生产资料。土地作为社会保障的替代物,为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在农村的失业保险功能方面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征地方对农民的补偿太少,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难以维持日后生计,这样容易形成社会问题,造成大批“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游民,影响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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