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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作用的实践与思考--以福建省地方立法为视角

     

摘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立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立法权。尊重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题中之义,也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有效途径。然而,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相比,与人大代表在立法体制中的地位相比,

著录项

  • 来源
    《人大研究》|2013年第10期|31-34,35|共5页
  • 作者

    徐平; 吴黎静;

  • 作者单位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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