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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实践与建议

         

摘要

现实中,备案审查职权并未得到地方人大常委会应有的重视,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不一致,超越法定权限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的情况偶有发生,造成了非常不好的社会效果。近年来,特别是2012年9月底北京通过《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来,笔者一直关注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也深深感到这项法定监督职权的作用还有很大的发挥空间。这种监督形式的使用虽然比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要常见,

著录项

  • 来源
    《人大研究》 |2016年第11期|11-16|共6页
  • 作者

    陈淑娟;

  • 作者单位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综合处;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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