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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县乡人大决定权——'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之松阳实践模式

     

摘要

“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只有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作出决策,才能确保决策顺应民意,加快政府落实工作的进程。近年来,浙江省松阳县县乡人大积极探索实践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形成以“人大为主导、人大代表为主体”的运作模式,实现了“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三方合力办实事的局面。松阳通过人大代表这一纽带还权于民,把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有机地结合起来,扩大了代表的知情权,凸显了公共决策的民意基础,增强了政府决策的程序合法性,更直接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精神。

著录项

  • 来源
    《人大研究》|2018年第7期|29-31|共3页
  • 作者

    黄金花; 邱文军;

  • 作者单位

    浙江省松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浙江省松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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