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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法规体例结构的选择与完善——以山东省设区的市法规为分析样本

         

摘要

cqvip:地方立法体例是指一部法规的表现形式和结构安排,立法体例的选择对体现地方立法特色有独立的价值体现,从立法形式上表现了地方立法的针对性[1]。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地方性法规常用的体例,主要有条例、规定、办法等。一些地方性法规对体例的选择作了规定,“属于对国家某项法律的部分内容做具体实施规范,或者在国家没有专项规定的情况下,根据本地实际对某一方面社会关系做比较全面、系统规范的,称条例;属于全面实施国家某项法规的,称实施办法;属于只对某一方面工作做专项规定的,称规定”[2]。地方立法结构是指一个法律文本内部的各个组成要素之间的搭配和排列,主要是指法的章节结构,即章节、条款、项目的划分。

著录项

  • 来源
    《人大研究》 |2020年第5期|42-50|共9页
  • 作者

    曹瀚予;

  • 作者单位

    山东大学法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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