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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下一步:体制和界河

             

摘要

《航道法》实施一年后,航道面临的问题直指体制和界河。从"九龙治水"到"五龙治水",政府管理结构一直在调整中,尽管从目前来看,这种结构调整还稍显缓慢。以珠江流域的四省区航道管理主体的错综复杂,可见一斑。珠江流域上游的云南、贵州两省,分别设置的港航管理局,承担了航道管理的职责。其中贵州省航务管理局局机关设航道管理科,并直属管理赤水河航道管理局、乌江航道管理局、南北盘江红水河航道管理局等。

著录项

  • 来源
    《珠江水运 》 |2016年第6期|16|共1页
  • 作者

    王锐丽;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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