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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其他知识产权并存浅析——从谢新林诉叶根木、海宁市明扬食品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谈起

         

摘要

多种知识产权法益并存于同一外观设计之上不仅体现了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的特点,而且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也是不可避免的。立法者可以尽力减少知识产权并存,进而减少由此带给公众的困扰,提高社会效率。但是,也要认识到,多种知识产权并存于同一外观设计总体上符合社会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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