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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有资产行为的认定

     

摘要

[典型案例]李某,A市B区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王某、张某,均为该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0月的一天,李某、王某、张某违反A市国有企业待遇发放有关规定,以提高职工福利待遇为由,在公司例会上集体商议决定,由公司会计谢某从公司公款账户提取110万元,向公司全体人员发放。此后,该笔费用以公司采购费用予以冲抵。其中,李某分得40万元,王某和张某各分得30万元,公司其他人员分得1000元至2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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