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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腐败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摘要

一些学者力图用一种数字化的方式来计算腐败给我们这个社会带来的损失,这种损失又可以被称为“腐败的代价。”如裴敏欣先生就认为,1999年中国腐败的总经济成本为3430亿元,占GDP的4.79%。胡鞍钢教授的研究成果则表明,在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我国各类税收流失性腐败、地下经济腐败、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性腐败、寻租性腐败等四种主要类型的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9875亿元~12570亿元之间,占当年GDP总量的13.2%~16.8%。我个人则一直对这样的计算结果持怀疑态度,因为以腐败行为的隐蔽性和难于揭露来说,腐败所涉及的财富规模,是很难进行精确计算的,更不要说由此造成的损失。更重要的是,腐败给我们这个社会造成的更大损失,也许正在于无形的“内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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