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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私了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摘要

虽然目前的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允许并鼓励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进行“私了”,但不是什么情况都可以“私了”。如《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明确提出,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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