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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贷还债挪公款 开除党籍傻了眼

     

摘要

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朱志刚在担任鹤岗市兴安区城区管理局负责人期间,挪用兴安区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账户内的147万余元用于偿还个人贷款、其他债务及个人消费,挪用时间长达一年零三个月.2018年1月,朱志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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