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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有无实际意义?

         

摘要

话题背景:7月1日,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新《老年法》”)正式实施。新《老年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一条款被舆论广泛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入法,也因此引来巨大争议。赞同者认为,立法鼓励子女“常回家看看”,一方面可以通过倒逼复兴伦理文化,另一方面也为老人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从完善立法的角度看,这条新规对于唤醒年轻一代的精神赡养意识非常有必要。反对者则强调,将不具操作性的道德义务入法,可能会大大损害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围绕这一热点话题,本刊特别邀请到持不同观点的黑龙江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主任赵守东和媒体评论员徐剑锋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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