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民新政

         

摘要

10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近日,民政部、财政部发出通知,从10月1日起,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正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道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480元。同时,此次国家还将享受待遇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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