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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震局完成了地震监测台站观测环境保护标志的设置

         

摘要

根据国务院《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监测环境保护条例》、中国地震局《关于加强地震监测4台站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地震局的有关要求。西安市地震局于2005年底将辖区内所有台站、地震监测设施的分布地点和保护范围送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部门备案,并于近日按照地震监测保护标志设置的规定,制作了地震台站(点)和地震设施保护标志牌,并完成了安装工作,为保护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台站观测环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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