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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又记载了一笔——陈希同镜鉴

     

摘要

1997年8月29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决定,开除陈希同党籍.1995年4月27日,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决定批准陈希同辞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职务.据悉,陈希同是因对原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引咎辞职的.1997年9月9日,新华社再次报道,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决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对陈希同的问题继续进行了审查.经查明,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馒吞大量贵重物品;腐化堕落,大量挥霍公款;利用职权支持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经商,谋取非法利益;严重失职,对王宝森违法犯罪活动负有重大责任.陈希同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给党和国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完全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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