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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上海市政府对慈善团体财产的监督

             

摘要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通过颁布一系列法规,加强了对慈善团体的监督,主要包括注册立案和财产监督。上海是当时慈善团体最多的城市,上海市政府对慈善团体财产的监督也最完善,主要体现在财产变更之核定、财产整理、制定会计规程、财产审查及公开等几个方面。上海市政府对慈善团体财产的监督,既是国家权力向慈善领域的扩张,也是国家履行管理职能的具体体现,慈善团体对此有抵制亦有合作。政府的外部监督,与慈善团体的内部监督相结合,共同构成慈善团体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对慈善团体获得社会信任,提高公信力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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