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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应使农民成为重要受益者

         

摘要

"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的机制,推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兴办专业合作社和发展龙头企业是重要的实践形式。河北、山东之所以在这方面取得瞩目的成就,最根本的一条就是使农民成为重要的受益者,赢得广大社员的积极支持和拥护,这是产业化发展的自标。正如陈俊生同志所指出的,任何专业社和龙头企业不给农民带来好处,产业化就没搞好,好处不给农民,产业化就没什么用处。兴办专业社发展龙头企业,把利益返还给农民,办法有两条:一种是增加生产,打开销路,为农民带来收益;一种是把多卖的钱返还给社员。不这么做就不可能与农民结成真正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办好合作社。要使农民成为重要受益者,就要实行调动社员积极性的机制。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之所以取得成功,原因就在它实行了"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使农村的发展和前进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正是这个"剩下的都是自己的",保证了农民的利益,充分调动了社员的积极性,使生产力得到解放。实行新机制就要坚持合作制。过去曾把合作社拔高为"全民所有制",后来又定为"集休所有制",实际上台作社既不能搞成"全民制",也不是"集体制",而要坚持"合作制"。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多种所有制经济(不仅是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一切符台"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一切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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