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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分类法不能真正体现出农户贷款的风险程度

         

摘要

一、农业生产的特性和农户贷款的运营模式决定了农户贷款不适应五级分类法。(一)农户贷款与其他商业性贷款有着本质的区别,农户贷款的特殊性决定了生搬硬套所谓的"国际惯例标准"于农户贷款之中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客观的,不考虑农业生产现状去追求科学分类无异于"达标工程",更有悖于经营管理科学的方法要求,不利于农村信用社的正常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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