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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违约导致地块不能开发 300万元的投资可得利润要赔吗?

         

摘要

<正>一名房地产开发商在×省×市×县拍下了一块国有土地作开发之用。在他支付了土地出让金等数百万元的相关费用后,却被告知该地块设计规划指标不全,不能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也不能办理建设相关的批准手续。此事一拖数年,到最后也未能解决。于是,该房地产开发商诉至法院,请求×县原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国土部门”)赔偿其上千万元经济损失,其中包括700余万元的土地价值和300万元的土地开发可得利润。最终法院支持了他提出的土地价值损失、拍卖费用和土地前期开发费用等赔偿请求,驳回了可得利润的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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