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宁波节能》 >关于印发《象山县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象山县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象经信[2018]175号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节能降耗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全县节能工作的开展。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县经信局、县财政局联合修订了《象山县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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