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新西藏 >新个税法实施后西藏个税收入年减少1.2亿元

新个税法实施后西藏个税收入年减少1.2亿元

     

摘要

新《个人所得税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为3500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在扣除3500元费用后,仍可继续扣除按照国家和西藏规定取得的特殊津贴、固定工资、浮动工资、增发的津贴补贴及按照规定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免税项目。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