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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购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判无效

     

摘要

按照法律规定,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必须是房屋所在地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否则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将会被认定无效。不久前,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因买方不是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双方房屋买卖合同被判决无效。被告朱某系江西省瑞昌市码头镇新风村九组村民。原告某村民委员会欲将其所有的老村部房屋整体出售,被告朱某有意向购买。2017年12月原告某村民委员会与被告朱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总购房款为27万元.

著录项

  • 来源
    《农村新技术》|2020年第4期|63-6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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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2-08-18 22: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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