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农村新技术》 >以短信让陌生人汇款构成诈骗罪

以短信让陌生人汇款构成诈骗罪

         

摘要

cqvip:问:2008年9月,李某伪造了姓名为"刘惠"的假身份证,并以此办理了银行卡。随后用手机向500余人发送了内容为“请汇至农行卡号:622848347034701****,户名刘惠”的手机短信。我等五人收到短信后,误认为是亲朋要钱,分别共向该卡存入了89600元现金。有人说,李某的短信并无汇款事由,表明其没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不具备诈骗罪的客观要件,故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这种说法对吗?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