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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挂户”是否享有征地补偿权

         

摘要

cqvip:问:村民杜某婚后入赘女方家,根据在婚前与女方所在村民小组签订的协议,他将户口迁至村民小组,但不享有分配村民小组宅基地和农田的权利,即为“空挂户”人员。2009~2010年,政府征用这个村民小组的土地,该小组成员人均分配土地补偿费5.1万元。但未分配给杜某及其家人。村民小组的做法合适吗?

著录项

  • 来源
    《农村新技术》 |2014年第8期|62-63|共2页
  • 作者

    金珂;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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