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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村不同组,能否互换承包田

     

摘要

案情:韦某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庆远镇某村第一村民小组的村民,何某是该村第二村民小组的村民,两家承包的耕地相邻。2003年,韦某为了方便种植果树,提出用自家名为冲里头的一块承包田与何某家名为苦马塘底的一块承包田进行互换,何某同意了。

著录项

  • 来源
    《农村新技术》|2015年第12期|61-62|共2页
  • 作者

    陈忠强;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2-08-17 12: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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