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农村新技术 >替人考交规构成刑事犯罪

替人考交规构成刑事犯罪

     

摘要

案情:程某于2015年12月22日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资格考试。2016年1月19日,程某指使周某,代替自己到河北省固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参加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理论考试。周某在考场上被考试员发现并带离考场。随后,程某到固始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程某、周某犯代替考试罪,于2017年1月3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著录项

  • 来源
    《农村新技术》|2017年第9期|60|共1页
  • 作者

    魏哲哲;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2-08-17 12:23:51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