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新长征》 >离婚协议中将房产赠与子女有效吗?

离婚协议中将房产赠与子女有效吗?

摘要

<正>案例:王女士与张先生于2009年2月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儿子小张由王女士抚养,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其中《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其共同居住房的一套,房屋产权归儿子小张所有,王女士享有居住权。后来,王女士到房产管理部门欲将房屋所有权过户到自己的名下,被告知无法办理。于是,王女士以该协议显失公平和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的该项条款,重新分割房产归王女士一个人所有。

著录项

  • 来源
    《新长征》 |2010年第1期|59-59|共1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解释、案例;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