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摘编

摘要

<正>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将受法律惩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有关负责人日前重申,广播电视设施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任何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这位负责人说,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射台、天线、馈线、塔桅、地网光缆电缆线路、发射转播传输设备、卫星接收设施等广播电视设施,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 国务院早在1997年颁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228号令)和2000年颁布的《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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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长征》 |2002年第10期|60-6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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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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