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新法规月刊》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

         

摘要

正 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修改为: 新建住宅必须达到下列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一)住宅生活用水纳入城乡自来水管网;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