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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人工智能技术提供者义务的审视与优化

     

摘要

合理设定通用人工智能技术提供者的义务是化解技术应用风险的重要保障。从适度容忍新技术风险的必要性出发,以保障行业发展为基本导向,对该主体的行为规制应符合国际惯例、运行要件、技术逻辑等底线要求。同时,依据区分规制的理念,应以适用场景的风险差异为固有维度,以提供者技术控制力、用户鉴别能力、外部监管能力为变量维度动态评估应用风险层级,并对应阶梯式的义务设定方向。最后,应通过具体义务内容的优化来达成技术安全与发展同向并行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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