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天府新论 >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改革的重要突破

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改革的重要突破

     

摘要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首先应该是企业有充分活力的社会主义。”《决定》还把增强企业活力作为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这不仅是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的一个重要突破,也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一个重要贡献。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