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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摘要

一、民族平等和团结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前提 ,民族团结是民族平等的保证。二者在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毛泽东同志指出 :“国家的统一 ,人民的团结 ,国内各民族的团结 ,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我们党在二大宣言中提出 :“要尊重边疆各民族人民的自主权利。”1946年 4月 ,中央在陕甘宁边区宪法中规定 :“边区人民不分民族一律平等”。建国后 ,历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 ,都把党的民族平等、团结的基本原则用国家的根本大法形式固定下来 ,成为全国各族人民行为准则。 195 2年中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 ,并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尔后 ,建立了省级自治区 5个 ,地区级自治州 3 0个 ,县级自治县 12 2个。从而大大加强了各民族间的大团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我们党领导各族人民拨乱反正 ,总结了民族问题上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 ,重申了党的民族平等和团结的原则。 1984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对我国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经验的科学总结 ,是对马列主义民族理论和政策的丰富和发展 ,它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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