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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番禺区财局作出新决定的依据正确。适用《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表明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区财局作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有法定职权。适用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表明驳回原告投诉的决定是依法作出的,符合处理决定的情形,不是区财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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