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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摘要

公司法是我国经济法学的一种,它从宏观方面对公司进行调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调整也属于公司法调整的一种,它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内部实现公平与效率最大化,并与社会公平效率最大化相契合,使我国公司的发展愈发健康快速地发展,而国有大型公司合理健康的发展也有利于促进财政的收入来源,缩小政府经济负担,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公司本身也增强了自身的竞争力,在对外经济交流中也能抵御更多的经济危机的冲击,因此,完善我国的公司法人结构势在必行,具体来讲,主要是处理好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执行机构的关系,使三者利益能够都得到合理分配,在此基础上增加董事会义务,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护,同时增加经理层的职权以及监事会的监督权,扩大监事会成员来源范围,规范监事会成员的生产方式,通过政府任命并直接对公司各个股东负责,使其职权都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只有这些问题能够得到根本解决,我国的公司才能更加高效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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