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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卖部出售零食致孩子中毒必须赔偿

         

摘要

<正>编辑同志:一周前,我11岁的儿子在罗某经营的小卖部购买了两包零食。食用后因肚子剧烈疼痛而送医救治,被确诊为急性食物中毒。原来,罗某明知自己所售的零食是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的"三无"食品,但为了一己私利却全然不顾。面对我索要2 600余元医疗费用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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