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新农村》 >乘坐厂车下班在非站点下车,出现事故单位应否担责

乘坐厂车下班在非站点下车,出现事故单位应否担责

         

摘要

<正>编辑同志:三个月前,我乘坐厂车回家途中,突然收到手机欠费短信,遂要求司机在我家附近的一家缴费点旁边停车。司机虽然明知该处未设停靠站点甚至有禁停标志,但还是满足了我的要求。谁知,我刚走下后车门的踏板,便被邱某驾驶的摩托车撞成重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厂车司机违规停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车速较快、未注意周围环境,负次要责任。近日,我要求工厂赔偿医疗费用、误工工资、护理工资等,却遭到拒绝,理由是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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